在礦物質料的濕法化學處理中,保持流程中液量平衡是十分重要的。否則就要將多余的溶液排放,這樣不僅引起金屬流失,還會造成水體污染。例如浸出渣的洗出液,當有價金屬濃度足夠高時可與浸出液合并,送后續處理。當濃度過低不能與浸出液合并時則要考慮它的出路。例如可把小部分回收液作下次洗滌水以提高洗滌回收液的濃度;另一部分可返回浸出工段配制浸出劑。若還有多余的洗出液無處安身,則只有排放,否則就會有溶液積累。同理,沉淀產品的洗滌液由于含有一定的沉淀劑,但若返回量大于配制沉淀的需要童時,則也要揚棄供過于求的部分。這就是為什么在洗滌過程中,要盡可能控制洗水用量的原因。
應該指出,在某些情況下洗滌回收液不能完全循環使用。例如在沉淀階段,若將產品洗滌液全部返回配制沉淀劑,則雜質無出路,于是會逐步積累,影響產品質量。所以必須定期排放一定的洗滌液。對一切需要排放的溶液,一定要掌握兩條原則:一是有價金屬損失要小,二是要達到國家排放標準。若為配性溶液,應中和到pH =9一10,
為使生產連續進行,不致因暫時事故而全線停車,通常在各工序之間設置足夠大的貯槽,猶如礦倉一樣,起緩沖作用。但流程中液量不平衡是不能用建貯槽的辦法來解決的。